法式愛情:世間最美麗的競賽
法式愛情:世間最美麗的競賽 |
| ‧吳錫德 2010/02/14 |
外界經常認為法國人「感情充沛」,但卻不似其他拉丁民族那樣衝動入骨,也不像條頓民族那樣冷漠做作。此外,法國人也一向是個務實的戀人,他(她)們可一邊激情地享受愛情,一邊理智地討論愛情。 |
| 【前言】
淡江大學法文系副教授。法國巴黎大學歷史學系學士、碩士、博士。長期從事法語教學及翻譯工作。曾任巴黎《歐洲日報》新聞翻譯四年、淡江大學法文系主任 (1994-1996)、及中華民國法語教師協會理事長(1999-2002)。譯有:《歐洲文明》(1989)、《文化全球化》(2002)、《思考之 危境:克莉斯蒂娃訪談錄》(2005)。著有:《認識新歐洲》(1990)、《閱讀法蘭西當代文學》(2003)、《翻譯空間》(2009)、《卡繆作品 中的現代性》(法文,2009)及《法國製造:法國文化關鍵詞100》(2006,2010)等。
Amour〔阿慕兒〕─愛情
「Amour」(愛情)在法文裡用意極廣,它源於拉丁字「amor」,在古法文裡即已有「對宗教的虔敬、家庭的愛、眷戀、愛戀及博愛」等意 思。外界經常認為法國人「感情充沛」,但卻不似其他拉丁民族那樣衝動入骨,也不像條頓民族那樣冷漠做作。此外,法國人也一向是個務實的戀人,他(她)們可 一邊激情地享受愛情,一邊理智地討論愛情。在膾炙人口的歌劇〈卡門〉(Carmen)裡,作曲家比才(Georges Bizet)不就說:「愛情是一隻放蕩不羈的小鳥!」卡門不也高唱:「愛情像個流浪孩子,從不會規規矩矩;如果你不愛我,我偏會愛你;如果我愛上了你,那 你就得小心!」
羅蘭.巴特說:「我愛你!」(Je t’aime !)包含了性愛和母愛。但即便在卿卿我我的情境裡,這句話也只不過是沒話找話說的一種「演示」。不過,如果對方拒絕了這個呼喚,這打擊可就大矣!他總結 說,「我愛你!」是一種宣洩,像情欲亢奮時,情緒發洩不必非得訴諸語言,但說出它卻能表達一切。
法國男人一向給人殷勤、體貼的形象。不過,有時也表現得太過陰柔。雖說文雅,但又未免做作些,令人有著戀母情結及耽迷色欲的觀感。實則,他 們是受到早期「騎士時代」(chevalerie)女尊男卑的風氣影響。彼時貴族少男皆得「認養」一位貴夫人,與其同住,時刻服侍她,認她為主人、導師、 母親,乃至打從心底的崇拜及愛慕的對象,如此才能養成「騎士」的風範。加以,法國人一向視財富為上天早已安排好的定數,無須刻意去營求。反之,愛情則須努 力去爭取(此點正好與我們的社會觀念相反)。所以追求愛情一向就是法國人,無分男女,在人世間一項重要的工作。他(她)時刻都在放電,甚至不放過已婚的心 儀對象,還認為那是世間最美麗的一場競賽!
Cohabitation〔科阿比搭雄〕─同居;共治
「Cohabitation」意指「共同生活、共處一室」,法國《民法》上指「夫妻共同生活」,並衍生為「未婚同居」之意,是「姘 居」(concubinage)的委婉說法。法國很早就允許異性男女合法登錄「同居」,以享有若干社會福利保障。但拗不過同性戀遊說團體的壓力,以及顧及 法國自由開放的形象,經過多年激烈協商,右派政黨及宗教團體才肯稍加讓步。終於在1999年11月通過《民事共同責任協定》(Pacte civil de solidarité / PACS),並衍生新字「pacser」(合法同居),允許同性或異性的成年人以此方式締結「準婚姻」關係,並享有一切傳統異性婚約的權利及社會福利。換 言之,此法不僅讓「同居」合法化,也讓同性戀者得以享有婚約配偶的權利。
由於「PACS」省事、省時、又方便,雙方採分產制,只須共同分擔生活開支即可,若要分手,只要一方提出書面解約即告成立。實施以來反而讓 許多異性男女趨之若鶩,統計顯示,平均每年15萬對採此方式締約的配偶,當中只有15,000對是「同志」。法國人追求「自由」可說不落人後,即便已經相 戀,也不肯輕言「同居」,寧可住各自的房子,爭取更多的「自由」!
政治上的「左右共治」始於1986年,因法國憲法「總統內閣制」任期不同(總統七年、國會議員五年)所致。該年任期尚有兩年的左派密特朗 (François Mitterand)總統,任命國會新選出的多數黨領袖右派席哈克為總理,組成右派內閣,開創了此憲政新局。之後,法國共出現三次「左右共 治」:1986-88、1993-95、1997-2002。1986年左派在國會改選中挫敗,密特朗決心放棄「對抗」,嘗試「共治」,而安然度過憲政危 機,並立下施政楷模。2002年,時任總統的席哈克則主動提議,自下一任起將總統任期改為五年,也因此終結了這種憲政亂象。總之,法國人在政治實踐上永遠 在嘗新、創新,且令人刮目相看。
Rendez-vous〔杭德屋〕─約會
「Rendez-vous!」原是軍事用語「se rendre」(投降)的命令式,即喝令對方束手就擒之意。後來轉為移動部隊「前往」。1578年名詞化,意為「會合的地點」,其衍生意義包括:「約 會」、「碰面的地點或對象」、「經常聚會的場所」,「期待的事物」,甚至曠男怨女之間的「幽會」,如「rendez-vous galant」、「maison de rendez-vous」,即古代的專供男女情侶私會的場所,相當於現代的「賓館 」(hôtel de l’amour」)等等。
和法國人打過照面的人都會有這麼一個印象,那就是法國人基本上是講禮貌的,不粗魯。即便男女朋友要分手,也會「約會」見面,一起愉快地共進 晚餐,然後才提出:「我們以後不要再見面了!」此字於1598年即傳入英語,寫成「Rendezvous」,當動詞使用。由於這個詞太具遐思了,以至於被 原封不動的借用到所有羅曼語系裡,還包括德文、丹麥文、荷蘭文等等,不過都特別強調它的浪漫面,如「Romantic Rendezvous」。現代美語則直接與「Date」(男女約會)混用。當然,說起法文總會自覺文化素養高一些。反而,法文已逐漸放棄這種用法,採用新 詞「sortie」(原意「外出」,亦指「外出休閒活動」),「sortir avec quelqu’un」即指「與某人約會拍拖」。
法國人辦事一定要先預約好(sur rendez-vous),他們很不能忍受「不速之客」,或路過敲門的行為。他們基本上很守時,但不必太準時抵達。遲個五至六分鐘到場已算是「很準時」的 了。他們尤其忌諱「早到」。曾有一位大陸學者約好登門拜訪一位住在巴黎郊區心儀的法國大作家。因沒算好時間,早到了一刻鐘,就直接按他家的電鈴。結果這位 文學大師硬是請他「準時」再來。因為,這位法國人的「生理時間」還沒準備好。但若是應邀到法國朋友家中作客,切記,一定要晚個一刻鐘以上才算「準時」,才 去敲門。至於情人約會,跟普天下的女人一樣,法國女人絕不會準時到的!
Romantique〔羅曼蒂克〕─浪漫
「浪漫」(或譯「羅曼蒂克」)源自英語「romantic」,但任誰也不可能將之與英國人聯想在一起。實則它是從法語借來的詞,其更早的源頭為 「romance」(「羅曼斯」或「羅曼史」),指的是以「愛情」為主題,結局圓滿的喜劇。至於18世紀末起橫掃歐洲的「浪漫主 義」(romantisme)文藝思潮,則源於德國,影響英國,於1830年代傳入法國。它主要反對封建專制的美學及刻板的「古典主 義」(classicisme)文風,尤其強調熱情奔放及個人的解放。
「浪漫」一詞於20世紀初引進中國,最早指的是「富有詩意,充滿幻想」,及「行為放蕩,不拘小節」。但當初謳歌它的人只取其正面意義,視之 為「年輕、朝氣」的特徵。不過,它尚有「不切實際、空想、虛張,甚至濫情」之負面意涵。當前人們一提及法國便聯想到「浪漫」。實則,法文 「romantique」根本與「富有詩意,充滿幻想」無甚關聯,而是與那些內容易感的、激昂的、富於幻想的愛情「小說」有關。而真正反映這種情緒的反而 是「romanesque」這個詞,但它也只是表現出一種「多愁善感」的體質而已,如「une femme romanesque」(愛幻想憧憬的女人)。
華文世界一向十分傾慕法國男士的「獻殷勤及多情作風」,並稱之為「浪漫」。實則,這只是一種「風流」(galanterie)及「向女人獻 殷勤」(courtoisie)的行為。這種「浪漫」的男人應稱之為「風流人士」(galant)或古典一點的說法:「chevalier servant」(以騎士精神服侍貴夫人)。總之,語言的指涉本來就因地制宜。有云:「法國男人之所以浪漫,那是因為他眼底下的女人都多愁善感!」如果我 們仍取當前「浪漫」之意,它應是一種「自信」的表現,且不分男女,一種樂天知足的生活態度,一種把平凡無奇,或雜亂不堪的局面變得有美感及有詩意的本事。
(本文轉載自吳錫德《法國製造─法國文化關鍵詞100》,由麥田出版) |
外界經常認為法國人「感情充沛」,但卻不似其他拉丁民族那樣衝動入骨,也不像條頓民族那樣冷漠做作。此外,法國人也一向是個務實的戀人,他(她)們可一邊激情地享受愛情,一邊理智地討論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