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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18
窮得剩房子 可用房養老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圖/聯合報提供
養兒不防老,美國及日本的老年人已可把房子抵押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一次或分次給付抵押人一筆錢,維持餘年生活。

針對衛生署長楊志良提出分期賣屋構想,實踐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主任彭金隆說,美國一九八○年代就有「住宅擔保機制」,屋主可拿房子去金融機構「變現」,由於美國人不太存錢,且美國沒有把房子留給下一代的觀念,適合「窮得只剩下房子」的老年人。

國泰人壽也研究住宅擔保機制多年,國壽主管解釋,這個機制與民眾辦房貸買房子的概念相反:申請房貸,是銀行一次付一大筆錢給貸款人購屋;但住宅擔保機制,則是將房子抵押給金融保險機構,由金融保險機構定期或一次給付金錢給屋主,金融機構在當事人過世後取得房屋所有權。

住宅擔保機制也有缺點,彭金隆說,由於不知道抵押人到底會活多久,活得越久、領得越多,金融機構就虧損越大,因此在評估房屋價值時非常保守。

根據調查,一個七十五歲的美國老年人,若擁有價值十萬美元(約合三百卅萬元新台幣)的住宅,銀行付給當事人的總金額,扣除相關費用後,只有四點一萬美元(約合一百卅五萬元台幣),差價將近二百萬元台幣。

彭金隆說,如果銀行估計當事人餘年還有廿年,結果卻活卅年,超出十年的給付費用得由銀行埋單。

台灣金融業認為,台灣若要推動住宅擔保機制,最好由政府承擔這個「不可測」的長壽風險,否則銀行或保險公司擔心虧損,承做意願不高。

美國之外,日本、新加坡、澳洲、英國及加拿大也有類似住宅擔保機制,其中美國、日本及澳洲都是由官方單位介入承做。

彭金隆說,美國實施住宅擔保多年,效果不錯;台灣自用住宅率這麼高,若在台灣推動應有成效,但原先預期可拿到房屋的家屬可能就不太滿意。

【2009/09/18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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