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
02
聲 明
近日有關於個人隱私之問題,因若干媒體不實之報導,包含「壹週刊」及「中國時報」等以未經查證之內容,加以捏撰、影射及渲染,已造成本人及家人相當大之困擾與傷害。
尤其更有媒體未顧慮「兒童」之保護,擅將小哈利之照片揭露於眾,不但侵犯我家人之「隱私」,更使小哈利之人身安危置於險境,顯有違背媒體報導之限制,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保障兒童隱私之精神。
以上諸情,本人已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發函告示將會循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責任,謹此向各界聲明。懇請各界包含報章雜誌、網絡等傳媒及個人言論、電視新聞娛樂媒體,切莫再恣意刊載未經證實或渲染文章及言論,尊重本人之隱私權及名譽權,本人將保留对此类新闻报道者进行法律责任追究的权利。
聲明人:伊能靜
代理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陳淑芬律師
事務所: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之2
電話:(02)2395-6989
中華民國97年11月28日